麥寮電廠水域… 酸化中
聯合 更新日期:2007/11/14 09:00 記者: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環保署查核發現,位於六輕離島工業區內的「麥寮發電廠」利用海水進行排煙脫硫,又未依環評承諾處理廢水。根據學者調查,電廠排煙脫硫作業,疑似造成鄰近海域PH值(酸鹼值)偏低、溫度及營養鹽偏高,衝擊生態。環保署今天將開會討論管理對策。

所謂「排煙脫硫」,是指電廠將產生的二氧化硫廢氣收集後,使用排煙脫硫設備,將廢氣與抽取的海水混合後,產生含有硫酸鎂的廢水。此時的廢水PH值約只有四到六,偏酸性。

而正常海水的PH值約八,偏鹼性;偏酸的廢水排入海水前必須加入鹼性的氫氧化鈉調勻到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排入大海,才能減少廢水排放對海洋生態的衝擊。

環保署表示,依麥寮發電廠九十一年提出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電廠承諾排煙脫硫設備的廢水應經過處理,並達到「無毒性又符合放水標準後」,再與冷卻水匯合排放入海洋。

但環保署查核後發現,麥寮發電廠並未確實遵守環評承諾,排煙脫硫後的硫酸鎂廢水並未處理,而是直接與冷卻水混合稀釋後,利用放流口排入大海,已經違反環評承諾。

依中山大學、高雄海洋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組成的研究團隊所作的「台西海域生態現況」調查,從八十九年第一季起,陸續發現在電廠附近的監測點,測到海水PH值約下降零點五,溶氧也偏低,但溫度與營養鹽偏高,推測可能與電廠利用海水排煙脫硫有關。

調查發現,從九十一年起,近電廠的測站,浮游動物豐富度、浮游植物密度都比其他測站低。而當海水溫度超過攝氏卅度、PH值低於七點八時,浮游動植物密度偏低。

環保署今天開會討論,如證實麥寮電廠已違反環評承諾,將依法開罰並限期改善。環保署水保處長呂鴻光表示,已於去年十月修訂公告的「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依據該辦法,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廢水如要採稀釋作法,應在前端的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混合,不得在排放前與冷卻水混合排放。明年七月前是勸導期,明年七月後違法者即可開罰六萬到六十萬。

環保署日前發文雲林縣政府,要求在許可證到期後不得再發給許可證。雖然麥寮發電廠這種稀釋法從明年七月起就可開罰,但依信賴原則,環保署在許可證到期前不會對電廠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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