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二氧化碳減量 怠速將開罰 台南市元旦率先開辦
東森 更新日期:2008/01/01 00:18 記者黃琮群/台南報導

全國首創,怠速過久的處罰即將在台南市開跑,新年元旦起,台南市凡是暫停超過3分鐘不熄火的機車騎士,都將被處以5百元以上的罰金,每天靠機車通勤的機車騎士可得多留意。

響應環保台南市率先開跑,機車騎士要注意了,從民國97年元旦起,台南市率先實施「反怠速自治條例」,暫停不熄火超過3分鐘的機車騎士,可得有開單被罰的心理準備。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摩托車的部分,每次新台幣5百元,如果是小汽車的話,是1千元,大汽車的話是2千元。

不過機車騎士也別太緊張,稽查員發現你的車怠速過久,會先好心上前提醒你,這時候關閉引擎都還來的及,但是千萬別心存僥倖刻意逃避。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拒絕或規避檢查,我們也會依照規定處罰新台幣5百元到2千元。

動員上千名的稽查員穿梭大街小巷,台南市首開先例,落實二氧化碳減量,也為台灣的環保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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