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控告聯邦政府禁止實施廢氣排放新標準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8/01/03 09:05 樊劍萍

(法新社洛杉磯二日電) 美國加州政府今天宣布,由於聯邦政府阻止加州實施比聯邦政府更嚴格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加州州政府控告聯邦政府。加州州政府在規定汽車廢氣排放量的新標準中,嚴格限制汽車造成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量。

聯邦政府的環境保護署上月拒絕加州政府提出的請求,因為加州新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比聯邦政府規定的標準更嚴格。

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發表聲明說:「聯邦政府阻止加州與其他十九州實施這些新標準是不公正的行為。」

史瓦辛格說:「他們忽視數百萬人的意願,人們希望他們的政府在對抗全球暖化方面採取行動。」

「實施廢氣排放的新標準後,到二零二零年時,加州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等於六百五十萬輛汽車停止在公路上行駛。」

加州檢察總長布朗今天對美國上訴法院提出訴狀,對環境保護署阻止加州實施新法的決定提出挑戰。根據加州的新法,到二零一六年時,汽車排放的溫室效應氣體必須減少百分之三十。

加州若要實施比美國國家標準更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就必須獲得環境保護署的核准。可是環境保護署署長強生上個月拒絕加州州政府提出的請求。

總共有十五州或州政府機構加入加州控告環境保護署的行列,包括緬因州、馬里蘭州、新澤西州、新墨西哥州與紐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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