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給環保局3張烏賊車相片 你拿300元獎勵金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5/05 22:11"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97年7月23日修正發布之「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四條至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檢舉烏賊車除原先贈送獎品外,增訂核發獎勵金之規定-『您給環保局3張符合規定之烏賊車相片;環保局給你300元獎勵金』,並自今(9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台灣空氣污染較先進國家嚴重,汽、機車使用密度為每平方公里有568輛機動車輛,高居世界之冠;污染排放量亦相對偏高,柴油車更是為人民所詬病。如只能靠環保單位有限人力執行稽查工作,實無法消弭及管理大量之機動車輛所造成之污染。故須結合民眾之力量,利用不同管道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即俗稱之烏賊車),尤其是柴油車。

環保署依據空污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訂定發布「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協助檢舉烏賊車,除可獲得獎品外,如符合條件者可領取獎勵金300元,亦可參加環保署每年年底舉辦之檢舉烏賊車抽獎活動。

有鑒於部份民眾誤解只要提供照片,即可領取勵金新臺幣三百元,常造成承辦人員與民眾之爭議,嘉義縣環保局李健育局長再次提醒民眾,所提供之照片須符合以下之規定,方可領取獎勵金新臺幣三百元:一、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不同距離拍攝之照片,且每張照片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背景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二、前款佐證照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確能顯示被檢舉車輛有污染之虞者。三、檢舉人留下身分證統一號碼者。

李健育局長表示,凡民眾發現烏賊車,均可以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電話(0800)066-666,或透過網際網路至環保署建置之「烏賊車檢舉網站」(http://polcar.epa.gov.tw)提出檢舉,環保局將查證並通知車主於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規避檢查者,環保局除將告發處分外,也將繼續列管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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