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禁止海豹產品交易
環境資訊中心 更新日期:"2009/07/30 19:49" 張桂芳編譯;蔡麗伶審校

有鑒於動物福利方面的考量,歐洲部長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 of Ministers)於27日通過歐盟區内海豹產品交易禁令的新規定。

該條例涵蓋了所有海豹物種和其毛皮、内臟、肉、油、脂肪等可用作例如化妝品和藥品的各種副產品。

而爲了確保世代居住於加拿大阿拉斯加、格陵蘭、俄羅斯等地因紐特人(Inuit)的生計,他們從事傳統的狩獵行爲所捕獲的獵物製成的產品將視同唯一特例。但通融範圍也只限於以非盈利性的交易爲主。

此外,只要是偶發性並且產品所含物質純屬旅客個人使用的情況下,將海豹產品帶入關仍是合法的。

理事會公佈該項規定時表示,部份歐盟成員國已經通過或打算通過立法,以禁止海豹產品的貿易。同時該項規定「還將統一海豹產品銷售的法令,以避免歐盟區發生內部市場斷層和扭曲的現象。」

新法案在歐盟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刊登20天後生效。此外,為給予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和會員國充裕的時間準備必要配套措施,協調過的法規將在9個月之後生效。

儘管加拿大政府聲稱捕獵海豹是人道的行爲,多年來,動物福利團體和保育人士卻不斷進行各式宣導活動,以期停止在他們看來是一個殘酷、不道德、也不可持續的做法。

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FAW)表示:「捕獵海豹對加拿大微薄的財政貢獻,遠不及所需的間接補貼和捕獵過程中累積的成本。」

加拿大政府預估2009年商業性海豹捕獵的營收價值不到100萬美元之譜。反觀,加拿大政府卻預期加拿大和歐盟之間的貿易協定能增加260億美元的貿易額。

目前進行海豹捕獵的五個國家有:加拿大──該國為全球從事海豹捕獵的主要大國,以及納米比亞、格陵蘭、挪威、俄羅斯等國。挪威是加拿大的最大海豹出口市場。而挪威不是歐盟的成員國,因此不受新法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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