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宜船過度捕撈 台灣沒在管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9/30 00:1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海洋物種生存拉警報!過度的捕撈導致海洋生物數量銳減,加拿大與美國學者發表研究報告警告,2048年海洋內所有魚類將消失殆盡。

▲綠色和平組織29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漁業署對於台灣權宜船問題能有效管理並善盡監督責任。(圖文/張泳凱)

雖然海洋資源即將耗竭,台灣政府對漁業資源管理卻十分鬆散,非法捕撈或者掛上他國國旗的權宜船仍在中西太平洋橫行。

綠色和平組織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台灣權宜船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綠色和平強調會在即將舉行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會議上監督台灣官方的態度。

龐大船隊 管理鬆散台灣在全世界遠洋漁業中擁有數量最龐大的漁船隊,對漁業永續發展影響很大。2005年,太平洋鮪魚保育國際委員會與大西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通過 05-02決議,要求台灣暫時削減70%的鮪魚捕撈量、減少大型(超過24公尺)延繩釣船數目並改善漁船管理。迫於國際壓力,台灣提出一套6年(2005-2010)計劃「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高于棻直指,台灣政府的管理根本不夠。以「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來說,漁業署登記的權宜船僅108艘,但根據綠色和平比對各種資料後顯示,權宜船數量近400艘;台灣漁船總數漁業署提供的數字是1,647艘,比對後顯示應有2,593艘。在數目差距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有效管理?

權宜船易閃避國際漁業管理法規限制,常與非法捕魚活動有密切關係,這些權宜船可能沒有合法漁撈配額,他們將漁獲轉賣給有配額但沒捕到魚的漁船,因為難以查緝,不需遵守配額規定超量捕魚,對日漸枯竭的海洋資源是一大危害。

台灣有70%權宜船都沒有登記,不清楚權宜船的正確數目,一旦這些船在遠洋進行非法活動時該如何查緝?高于棻表示,每個國家都有權宜船的問題,單靠國家立法管制無法有效管理非法漁撈行為,必須透過區域合作,限制漁船在公海上的非法行為。

綠色和平組織希望台灣官方代表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上能表達「同意關閉袋狀公海」、設立海洋保護區的立場。不過,台灣與韓國往往反對這樣的主張。

遠漁賺錢 近漁休業綠色和平組織指出,即使提出6年計畫企圖改善漁業管理問題,實際情況卻是漁船數量減少,權宜船數量增加。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公布的非法IUU(非法、未通報、未受規範)漁船名單中,19艘IUU漁船有13艘來自台灣。

漁業署未對不遵守法令的漁船開罰,根據統計,這些罰緩金額高達4億台幣。

台灣的遠洋漁業幾乎都出口日本,漁業老闆雇用外籍漁工壓低成本,從出口漁獲大賺一筆,但台灣近海漁業卻多處於休漁狀態。遠洋漁業過渡捕撈影響海洋生態系,間接造成近海漁業減產,台灣漁業不均衡發展,少數人獲利,多數人被迫休漁。

台灣政府一邊宣傳漁業永續發展,對遠洋漁業卻不願盡管理監督責任,高于棻感嘆,政府只想到5年內漁船要有魚可補,但是50年之後呢?更不用說漁民未來的就業保障。

小檔案:權宜船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是指經營主基於利益考量採取權宜之計,將船舶登記在他國底下,取得他國國籍懸掛他國國旗。可能因為登記國船舶安全檢查低、船員限制少、稅額少等等原因,讓經營主選擇以權宜船方式登記。

權宜船因為真正所屬的國家其行政與司法權在船上無法伸張,因此難以管理。也因為司法權難以施展,權宜船經常被拿來用在非法捕撈上,超捕、洗魚(將自己捕撈的魚貨賣給其它有配額但無漁獲的漁船)等非法行為。(資料整理/呂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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