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自動販賣機旁 需設回收筒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2/19 00:1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昨(十八)日表示,為鼓勵民眾隨手做環保,環保署已經於今年一月四日公告自三月一日起,凡是業者於有管理機構的公園、交通場站,以及風景遊樂區等三種場所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就應該於販賣機旁,設置廢容器之資源回收設施,回收民眾飲用完的飲料廢容器,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款。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執秘馬念和說明,考量民眾在「飲料自動販賣機」購買飲料喝完之後,有可能沒有地方丟棄飲料廢容器,加上這些場所又事人比較多的地方,容易造成髒亂,因此特別針對上述三個場所,強制業者一定要設置回收筒,以便加強管理;而若是原本這些場所已經設置回收筒,業者可以不設,但也要把回收筒地點標示清楚,讓民眾清楚哪裡可以丟置。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表示,自動販賣機業者必須於販賣機機台五十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如自動販賣機旁五十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筒,可不必重複設置,但必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五十公尺之回收筒位置」的指引,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瓶)。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進一步說明,鄰近國家如日本,飲料自動販賣機旁都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民眾飲用完販賣機的飲料後,可隨手將飲料杯(瓶)投擲回收筒。

台灣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多年,資源回收成效良好,民眾大多具有資源回收的環保意識,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回收管道,這次公告修正,增列要求飲料自動販賣機旁應設置回收筒,讓民眾飲用完飲料廢容器即可隨手做回收,使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更加便利。

環保署除呼籲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以免觸法,同時也籲請民眾配合不要將垃圾投入資源回收筒內,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若有任何資源回收的問題,環保署也歡迎民眾撥打資源回收專線:○八○○│○八五│七一七(您幫我清一清)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www.re-cycle.epa.gov.tw查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wo2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