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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爭議大遭保留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5/07 17:00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七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為國內溫室氣體減量取得法源依據,並訂定明確的減量時程目標,須在2030年前回歸2005年排放基準,不過溫室氣體總量管制部分,該採取何種手段,仍有爭議,最後予以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上午審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為未來國內的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取得法源及罰則,並明訂減量的時程、目標。

其中,法案明訂減量目標年,規定「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應以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至一百一十九年間達成九十四年基準年排放量為努力目標」。

為落實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法案中也要求「電力與工業部門減量方案最遲應於本法公佈實行後二年內實施、運輸與農業部門減量方案最遲應於本法公佈實行後四年內實施、商業住宅與其他部門減量方案最遲應於本法公佈實行後六年內實施」。

不過,溫室氣體總量管制部分,排放量究竟該採行政院屬意的政府統一核配制度,還是該採用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不分區)提出,交由市場自由機制決定的配售制度,因爭議過大,無法取得共識,最後決定予以保留,送院會前須朝野協商。

此外,包括事業排放配額應考量最佳可行技術、排放權交易制度建構、自願減量措施、森林碳吸存、碳交易制度等多項規範減量措施條文,也因無共識,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9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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