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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來垃圾焚化底渣 回收價值7.8億元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3/03 15:50"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3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台灣垃圾運至焚化廠焚化後的底渣,從92年起至97年底,累計再利用量達172萬公噸,回收36萬公噸鐵及6萬公噸非鐵金屬,回收的有價資源高達新台幣7.8億元。
環保署指出,國內垃圾回收率從87年5%,提升到97年底已超過41%,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也從每人1.143公斤,降至0.520公斤;垃圾處理已有9成以上採焚化處理,從焚化廠操作過程發現,資源物及不適合進焚化廠之廢棄物已經越來越少。
環保署表示,焚化後的底渣再利用率達到53.2%,可有效減少底渣進入掩埋場,延長掩埋場使用壽命;以92年至97年累計再利用量估算,總共節省114萬立方公尺的掩埋容積及6.5億元處理費;累計再利用量達172萬公噸,回收36萬公噸鐵及6萬公噸非鐵金屬,回收的有價資源達7.8億元,如果沒有焚化,這些物質價值可以再多一倍達16億元。
環保署指出,底渣還發現有鐵罐、瓦斯桶、皮球等,這些物質在焚化過程中無法被焚化;此外,每年大概可撿出約新台幣100萬元的硬幣。
環保署表示,垃圾焚化後的底渣,在過去都需要送進掩埋場掩埋,台灣地狹人稠,要設置掩埋場已經越來越困難,歐美日等國家早已將經過處理焚化底渣,作為道路基底層、步道用磚、隔間牆填充材料及低強度混凝土製品,將現有掩埋場考量留作處理重大事件產生大量廢棄物緊急狀況使用。
環保署指出,台灣受限於焚化底渣工程品質仍未受工程單位信任,施工規範未將底渣視為工程材料,目前僅應用於管溝回填運用。環保署提醒,民眾將垃圾分類做得更仔細,經焚化後的底渣品質也將更好,能獲得相關單位的信賴,所製成的再利用產品價值可以提升,未來底渣再利用範圍可以再擴大。980303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3/03 15:50"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3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台灣垃圾運至焚化廠焚化後的底渣,從92年起至97年底,累計再利用量達172萬公噸,回收36萬公噸鐵及6萬公噸非鐵金屬,回收的有價資源高達新台幣7.8億元。
環保署指出,國內垃圾回收率從87年5%,提升到97年底已超過41%,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也從每人1.143公斤,降至0.520公斤;垃圾處理已有9成以上採焚化處理,從焚化廠操作過程發現,資源物及不適合進焚化廠之廢棄物已經越來越少。
環保署表示,焚化後的底渣再利用率達到53.2%,可有效減少底渣進入掩埋場,延長掩埋場使用壽命;以92年至97年累計再利用量估算,總共節省114萬立方公尺的掩埋容積及6.5億元處理費;累計再利用量達172萬公噸,回收36萬公噸鐵及6萬公噸非鐵金屬,回收的有價資源達7.8億元,如果沒有焚化,這些物質價值可以再多一倍達16億元。
環保署指出,底渣還發現有鐵罐、瓦斯桶、皮球等,這些物質在焚化過程中無法被焚化;此外,每年大概可撿出約新台幣100萬元的硬幣。
環保署表示,垃圾焚化後的底渣,在過去都需要送進掩埋場掩埋,台灣地狹人稠,要設置掩埋場已經越來越困難,歐美日等國家早已將經過處理焚化底渣,作為道路基底層、步道用磚、隔間牆填充材料及低強度混凝土製品,將現有掩埋場考量留作處理重大事件產生大量廢棄物緊急狀況使用。
環保署指出,台灣受限於焚化底渣工程品質仍未受工程單位信任,施工規範未將底渣視為工程材料,目前僅應用於管溝回填運用。環保署提醒,民眾將垃圾分類做得更仔細,經焚化後的底渣品質也將更好,能獲得相關單位的信賴,所製成的再利用產品價值可以提升,未來底渣再利用範圍可以再擴大。9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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