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推氣候法 為台灣架防護罩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1/05 00:07" 胡慕情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影響島國甚鉅。88風災後,學者提出訂定《氣候安全法》的訴求,立委鄭麗文4日舉辦《氣候安全法草案》公聽會,希望綜合溫室氣體減量與調適目標,為台灣準備防護罩。環團認為,若是產業結構不調整,氣候安全只是空談。

氣候安全法 永續為重

鄭麗文說明,此法案仿照先進國家,希望以永續會等較高層級的部會綜理氣候變遷相關事務;法案內容包含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期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國際合作、水資源管理等,幾乎納入所有與氣候變遷相關事宜,希望通過後定期修正以因應氣候變遷。

台大氣候變遷研究中心主任柳中明表示,全球暖化與溫室氣體息息相關,環保署雖然推出《溫室氣體減量法》,但是對調適的重要性並沒有加重;《氣候安全法》比照先進國家的做法,將減量與調適視為同等重要的事,具有跨時代的意義。

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吳瑞賢認為,此法案過於包山包海,與現實狀況多有衝突,如水資源中希望復原主要河川與流域,但莫拉克風災後,大家面對百年洪水標準無法掌握,希望加高提防。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資深研究員華昌宜直指,極端氣候釀災與國土規劃關連甚深,但長久以來《國土計畫法》對氣候變遷著墨不多,僅地方政府有制定災害綱要計畫。華昌宜主張,《國土計畫法》既列為立院這會期優先法案,催生《氣候安全法》之際不宜忽略與國土計劃的關係。

華昌宜的說法也呼應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林金保強調的「減少開發」。林金保表示,政府提出許多減碳措施讓環團心驚,加上開發甚多,變相造成減碳不力。林金保指出,海岸與濕地都是很好的減碳工具,現實中卻無法律保障這些自然調節工具不受破壞。

能源稅才能落實減碳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認為,落實現有法律比新增更重要。他以自己擔任環委為例,第6屆環委被外界稱為力擋開發派,但當時環署仍通過一共增加了43%溫室氣體的開發案。文魯彬指出,環署最近審理或將審理的大案不見得真的需要通過,如國光石化、中科四期、六輕五期,如果環署真的具備環評法「保障環境」的精神,而非「經濟與環境」均衡的精神把關,減量壓力就不會那麼大。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補充,無論溫減法或氣候安全法,都將碳交易列為減量手段,「但能源稅才是最重要的減碳工具。」潘翰聲指出,從學理上來看,碳交易跟能源稅的減量效果相同,但在歐洲實際運作後並非如此。 

環保署長沈世宏認為,只要減碳4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稅、能源管理法與溫減法)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沒有問題。他說,溫減法針對對象就是大型排放源,環團擔心碳交易無法減量,「所以我們鼓勵企業抵換。」沈世宏表示,國外對能源密集產業優惠也是採用減量配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趙家緯質疑,環保署唯一能掌握的只有溫減法,「其他法律根本不是環署的責任範疇。」趙家緯分析,《氣候安全法》相較於《溫減法》雖訂入減碳目標與期程,也是先進且架構完善的法令,但從部門別減量計畫時程依然付之闕如,就可知道「台灣還是『碳鎖定』,法令訂得再好,結構不改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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