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綠電 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更新日期:2011/06/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未來國內電價將有重大變革!經濟部正進行「綠色電價」的研擬,再生能源所產生的電力,將區別於傳統電力於市場販賣,企業與民眾可透過認購制度購買綠電,以應付「綠色貿易」的商業要求,或實踐自身的環保價值觀。

所謂綠電的定義,即是使用再生能源所產生的電力。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的範疇,包含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表示,政府將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並提供綠電,以兼顧供電無虞且節能減碳的目標。他說,企業與民眾都有對綠電的需求,經濟部因此而做政策考量。

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梁啟源指出,歐美國家已開始重視「綠色商品」與「綠色貿易」的綠色消費概念,要求商品須交代其「碳足跡」。

歐洲國家重視環保,其廠商被要求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節能減碳,生產成本比其他未耗資在環保或減碳的國外業者來得高。因此,在考量環保與保護境內廠商的情況下,先進國家未來將要求具有節能減碳的商品才能進口,形成「綠色貿易壁壘」,若國內業者無法改善,外銷市場恐受影響。因此,業者藉由選購綠電,以落實節能減碳的市場要求,的確有其迫切性與必要性。

經濟部能源局則說明,若要落實綠電制度,需有完整配套,涉及跨部會的修法或立法,茲事體大,「還有很多問題待解決」,目前仍將綠電列為中、長期的目標。

據悉,相關配套包含「溫室氣體減量法」、「碳交易制度」等,以迫使企業投入購買綠電,並藉由碳權交易,讓私人因購綠電而獲得的碳權可賣給企業,增加民眾使用的誘因。此外,相關部會也考慮是否用所得稅抵免或補貼的方式,來吸引大眾或企業購買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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