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聯手施展鐵腕 揪出高高屏河川變色污染元兇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9/06 08:33

(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906 08:23:5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中央與地方聯手施展鐵腕 揪出高高屏河川變色污染元兇

月前媒體報導「林園大排及農田灌溉用水,長期遭到工業廢水污染,污水顏色時黑,時紅,惡臭難聞,嚴重影響農作物生長」。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及高雄縣環保局施展鐵腕,多日埋伏監控確定時機成熟後,今日(5日)凌晨1時許於高雄縣鳳山市查獲許姓業者將營業曳引車槽車內之不明廢液,以塑膠管接流入鳳山溪旁之排水溝內,經檢測酸鹼值儀器檢測,該不明液體酸鹼度呈強酸性,也就是說比一般家庭清洗浴廁用之鹽酸還要酸的腐蝕性液體。現場除了將污染行為人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將續查其事業來源往上追查。

先前不肖業者為了掩人耳目,於高雄縣內路旁租用空地,以圍籬做掩護,將油罐車停到空地裡面,並於圍籬下方挖洞,將管子從洞裡面延伸出來,直接把廢酸液排到林園大排排水溝裡面。經高雄縣政府今年7月份強力掃蕩後,不肖業者將所代清除之廢酸液載運回租用停車場先行貯存,再利用假日夜晚及大雨期間尋覓地點非法傾洩棄置。惟百密終有一漏,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暨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藉由GPS即時追蹤系統,依其軌跡先行找出異常出現時間及可疑停頓點後,再利用水質自動監測設備,將水質感應器佈放於河川可能傾棄處,一旦水質發生異常時,系統立即發出手機簡訊通知。最近四個月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暨南區督察大隊配合日以繼夜隨車跟監,終於今日(5日)凌晨將不肖許姓業者查獲非法棄置廢酸液。

環保署呼籲清除業者,切勿貪圖利益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被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也呼籲民眾多關懷環境,發現污染源可主動通報,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 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環保單位絕對會追查到底,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督察總隊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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