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學校帶頭節能邁向低碳社會,97年整體用電減少2.34%,抑低7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5/28 09:1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528 09:13:23)為因應高能源價格、溫室氣體減量趨勢並積極推動節約能源,行政院特別要求所屬相關部會以身作則,率先澈底力行各項節約用電措施,作為民間的表率,進而引導全民共同推動節約能源,並於97年8月6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政府機關學校總體每年用電量與用油量須為負成長,至民國104年累計總體節約能源7%。

經濟部表示,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彙整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資料,97年度政府機關及學校整體用電成長-2.34%,節約量約為27.3萬公秉油當量,約可抑低7 萬公噸二氧化碳(約188座大安森林公園二氧化碳吸附量) ;另整體用油成長-1.56%,已達到每年用油、用電負成長的目標。相較於97年度全國用電成長率-1.58%、服務業部門用電成長率-0.1%,顯示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之執行成效已逐漸顯現,堪為民間推動節約用電之表率。

經濟部說,94年政府機關學校用電成長率為 4.9%,高於全國用電成長率的4%,行政院遂於95年7月要求各部、會及北、高、各縣市政府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採行各項辦公室節約能源做法,並以用電零成長為目標。95年政府機關及學校整體用電成長率1.42%(全國同期整體用電成長3.62%)、96年全年整體用電成長更降為0.16%(全國同期整體用電成長3.28%),歷經3年的努力,於97年度已達成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負成長之目標,整體節約用電成效達-2.34%。

以各單位執行績效進一步分析,97年應填報之政府機關與學校合計7,899個。在扣除特殊原因「不列入考核單位」(如新設立未滿2年、地址搬遷、單位裁撤等)194家後,績效評定為「執行績優單位」較96年增加1,721個(提高比例88.4%),「自行檢討改善單位」減少411家(減少比例 29.6%),「執行不佳單位」減少1,049家(減少比例41.3%),顯示各機關均已積極執行相關節能工作。

各機關主要推行之工作為成立節約能源推動組織,推行50項節約能源措施,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效。其中,執行績優單位之重要節能措施包括:將超過年限或效率較低之空調主機、白熾燈及 T8燈具,汰換為高效能之變頻空調主機及高效率燈具;推行夏季不穿西裝,改著輕便衣服;分區控管辦公室照明、空調及事務機器設備,減少不必要之照明或待機電力,並維持適溫(26~28度);電梯分層設定等措施,可供社會各界參採。

經濟部能源局葉惠青局長表示,鑑於節約能源行動已漸成全民共識,為持續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經濟部未來將推動行政院所屬一級執行單位,節能督導及輔導機制之建立與示範,輔導成立節能組織、辦理督導考核作業、教育訓練與能源查核輔導,加強推展各級機關學校節約能源工作,希能於104年達成總體節能7%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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