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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確定核能電廠為電力供應必需選項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2/25 20:08

(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二十五日專電)經過幾十年的調整、修正,瑞士確定核能發電是維持電力供應的必需選項。

1957年瑞士通過有關核能憲法條文,1969第一座核能電廠開始商業運轉,1990年通過十年停建核能電廠,1998年瑞士政府決定核能電廠應予以關閉,但2000年,瑞士的二氧化碳規定又給核電生機。

三年後,瑞士人民以公投拒絕延長十年禁令,也反對放棄核能電廠;2005年新的核能法確定核能是選項;瑞士能源部長紐恩伯格最近又宣布,更新或建新的核能電廠是必需的。

五十年來,核能電廠在瑞士一路走來,爭議、變化不斷,但在可預見的未來,佔全瑞士電力百分之三十八的核能發電仍將是瑞士重要能源。

瑞士電力供應主要仰賴石油、天然氣發電,以及從外國進口電力,由於必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以符合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瑞士政府的策略包括提升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大型天然氣電廠、以及核能電廠。至於節約能源措施則是長期能源供應的關鍵。

即使採取新的政策與一系列因應措施,到2010年,瑞士仍將面臨能源短缺的問題。

瑞士共有五座核能電廠,瑞士政府的核能政策不可避免引起不同反應;綠黨批評內閣對於核能的決定與永續能源政策是矛盾的;強調生態的瑞士能源基金指出,政府的決定缺乏視野,令人難以接受。

中間偏右的激進黨、基民黨樂見政府的決定,但反對建立天然氣發電廠,只有右派的人民黨是完全滿意,肯定決策是合理及務實的。

瑞士商業聯盟則表示新的政策還不夠,改善效率及鼓勵再生能源對因應能源短缺不會有太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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