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碳足跡 環局公務車 改用瓦斯車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0/10 04:09

〔記者方志賢、陳文嬋高縣報導〕因應全球暖化,高縣環保局公務車今年度開始逐步改用瓦斯車,希望能帶動縣內計程車、公務及私人用小客車改用瓦斯車的風氣。

高縣環保局部分公務車是向出租業者租賃,為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今年度租賃契約到期的公務車,一律改為瓦斯車,預計年底將增加到六部瓦斯公務車。

部分稽查人員使用後表示,瓦斯車的性能及操控方式與汽油車沒有差異,價格為汽油的一半,可節省公帑,值得推廣。

帶頭節能做環保

環保局說,使用汽油、天然氣雙燃料系統的液化石油氣(LPG)車,可比一般車輛排出廢氣的二氧化碳含量減少十七%,且LPG成份為丙烷和丁烷,常溫下為氣態易於和空氣完全混合,燃燒性好污染量低。目前歐美、日本、韓國等先進國家已廣泛使用,是安全又環保的選擇。

環保局說,目前九八無鉛汽油每公升約三十二點四元,而車用液化石油氣扣除環保署補貼後,每公升約十五點九元,大約為汽油價格的一半。一年可省下的燃料費超過十萬元,不到半年改裝費用即可回本。

環保局說,LPG車子的操控性、性能、馬力與能耗(即行駛里程)和原車汽油系統相近,抗爆性也比油箱安全,建議駕駛人可改用瓦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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