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徵收保育費 真正保育不到2%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3/22 00:07" 胡慕情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水源保育費白繳了!環保團體與立委19日披露,水利署向民眾隨水徵收水源保育費,近30億經費運用不但帳目不清,用於保育經費僅2%不到,其他錢都拿去開路,造成破壞,甚至用於廟會活動。環團要求水利署公開帳目,停止經費不當使用;將請監院介入調查。

民國93年修訂自來水法後,增設自來水費附徵每度0.2元「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經費可用於「水資源保育、排水、生態與水利設施維護管理、居民就業輔導、醫療健保及水電費補助、教育獎助學金」等。

經費使用帳目不清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前台灣環保聯盟會長陳椒華表示,經濟部水利署網站公布的水源保育執行成果及經費運用帳目不清,以2007至2009為例,10多個保護區剩餘款金額無法比對。如新店溪青潭保護區2007年帳目剩餘款短少約150萬元、2008年帳目剩餘款更短少近1千萬元。

分析水利署運用經費比例,用於保育僅2% 左右,其他經費多用於裝潢、設備、監視器、電腦、神明宗教活動及旅遊。其中,道路相關工程費更超過總經費一半!立委田秋堇轉述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意見「在水源保護區開路根本是破壞!」田秋堇痛批,水源保護區多有水庫,現有水庫淤積嚴重即因不當開發,不解水利署為何花那麼多錢在道路工程。

陳椒華再以新店溪青潭保護區為例,原生態保育工程有3百萬,最後卻全移去支用「光雕藝術工程」費用;鳳山水庫保護區的保育經費則被拿去用在「寺廟綠美化工程」,花了374萬;新店溪青潭保護區則將經費用於第四台租用費、超過1百萬!鳳山水庫保護區、石崗壩及石門水庫保護區則有過半行政費用於電腦及設備裝潢。

水利署水源保育組長張延光澄清,水利署徵收的費用是「水源保育及回饋金」,許多錢用於回饋。但立委黃淑英指出,「水源保育及回饋金」95年通過的修正案明明就規定「50%經費應用於保育」。

張延光對此質疑先是一愣,之後表示:「我不知道,不記得有這一條」。張延光說,立委提出資料應該是「草案」,公告條文中沒有規定。黃淑英追問:「那為何要把比例刪掉?」張延光無法回應。黃淑英嘲諷:「我們不能說是綁樁啦,但是也太多旅遊和回饋吧?」

回饋方式不永續

立委不解,回饋為何一定是辦旅遊或辦廟宇活動?「難道回饋經費不能與居民生活結合嗎?」田秋堇舉例,限制發展區的民眾若願賣地,政府應買回用以信託或完全保育、禁止開發;若限制發展區居民還想耕種,也可將保育經費用以輔導以有機與友善土地的方式耕種,目前的回饋方式並不永續、水利署是強詞奪理。

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表示,聯合國「322世界水資源日」執行單位提醒全球有10億人口沒有安全衛生飲用水,26億人口沒有公共安全衛生飲用水設備。自來水水源水量保護區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都應加強保育與污染防治。政府應修法擴大保護區及鄰近範圍之限制設置規定,加強防範水資源的污染與禁止不當開發。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舉例為中科四期、國光石化興建的大度攔河堰將完全破壞大肚溪口生態,以目前水利署執行的「保育」狀況,生態根本救不回來。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也說,高屏地區地下水是重要資源,近來水利署欲開發高美攔河堰、吉洋人工湖都將造成地下水超抽問題;開發後對民眾沒有效益,卻跟居民收保育費,不合邏輯。

環團要求水利署應全面停收保育費並檢討使用比例,也要求水利署公開帳目、請監察院介入查帳。立委要求水利署全面檢討水資源開發政策,帳目問題須於1個月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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