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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廢棄物合法再利用,環保署加強查核輔導再利用機構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6/29 00:00

為促進廢棄物合法再利用,環保署加強查核輔導再利用機構

(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629 17:16:15台北訊)為瞭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現況,加強再利用機構的管理,環保署今年度將針對再利用機構進行查核輔導工作。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內每年產生事業廢棄物約1,460萬公噸,其中再利用佔1,085萬公噸,比例達74%。目前再利用主要項目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廢棄物,如廢鐵、廢紙、廢塑膠等總計有92項。若廢棄物未列在公告再利用項目內或與其用途不符者,如混合五金廢料、廢溶劑、污泥等廢棄物,業者也可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進行個案或通案再利用,目前已申請核准再利用許可案件計有614件。據該署統計,目前登記有案的再利用機構總計約1,200家,實際有收受再利用者約700餘家。

環保署表示,為確實瞭解再利用機構的營運狀況,輔導業者妥善進行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本年度將加強查核輔導再利用機構,首先將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機構列為優先查核輔導對象,如收受二甲基甲醯胺、廢酸性蝕刻液等廢棄物者約120家,其次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大的再利用機構,如漿紙污泥、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等廢棄物約有280家,總計400家再利用機構。該署將委託專業技術顧問機構實地現勘瞭解其操作營運現況,以有無二次污染產生及其再利用後所製造的產品是否符合品質標準、銷售管道是否順暢等為查核重點,評估業者的廢棄物再利用狀況,同時協助業者進行廢棄物減量管理,提升廢棄物貯存清理及再利用能力,預計將自今年6月下旬起開始執行。

環保署呼籲再利用業者,應以永續環境為目標,確實依法妥善進行廢棄物再利用;事業欲將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時,也應交給合法業者,以防杜環境污染情事。環保署說,如果經現勘發現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狀況不良者,將以建議改善的方式進行輔導;如查有業者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另案稽查依法辦理,以維護環境品質。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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