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省電燈具做環保 環署:舊燈具應妥善回收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6/06 17:32"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6日電)節能減碳風盛行,民眾紛將照明光源換為節能燈具,環保署今天提醒民眾,汰換後的舊燈具應妥善回收,避免廢照明光源中有害物質影響環境,或碎玻璃造成割傷。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建輝表示,大部分較節省能源的照明光源,如日光燈管等,含有微量重金屬物質「汞」,若無妥善回收,釋放到環境中,對生物和人體都將產生慢性傷害,長期可能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

林建輝表示,燈管材質是玻璃,較容易破碎,為避免回收過程中破損,導致汞蒸氣逸散或意外割傷,可以將換下的廢照明光源,放入包裝新品的紙套或紙盒中配合回收。

林建輝表示,從91年起至97年止,台灣廢照明光源的回收處理量,每年平均達4600公噸,換算成40瓦的直管日光燈,約可排成73條中山高速公路。

林建輝表示,廢照明光源可再利用的成分高達85%以上,經回收處理後生產的再利用物質,包含玻璃、金屬、塑膠及汞等,如果將這些物質當成製造日光燈管的原料,約可再製成2000萬支40瓦的直管日光燈,以每支新台幣25元計算,約可創造5億元的市場價值。

環保署呼籲,使用後丟棄的廢照明光源,應加以回收,不要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回收相關資訊,可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站查詢。9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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