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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嘉義縣水上鄉回歸村重油污染土地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5/16 00:00

(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516 11:28: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環保署公告嘉義縣水上鄉回歸村重油污染土地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

環保署於5月15日公告嘉義縣水上鄉回歸村重油污染土地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該場址位於嘉義縣水上鄉省道台一線旁,在北回歸線太陽館南方約300公尺,據查證為40年前地下煉油行所造成的污染,面積達1,205平方公尺,污染深度在6公尺以上。環保署表示,後續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進行相關污染調查、整治及求償工作,且該場址土地也將被禁止處分登記,所有權不能移轉。

94年6月27日中華電信於水上鄉回歸村北回35-12號對面巷道內進行電信桿遷移施工時,首度發現該場址污染跡象,當時於電信桿挖掘坑洞內,發現土壤呈黑色泥濘狀並有油味,環保署隨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協助嘉義縣政府進行緊急污染查證作業,後並補助該縣153萬元辦理「水上鄉回歸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計畫」擴大調查該場址之污染範圍。嘉義縣政府並依據緊急應變及擴大調查之檢測結果,於95年3月6日及96年1月29日,陸續公告水上鄉回歸村北回段1044與1060地號、 1061與1062地號等4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環保署表示,依據訪查附近民眾結果,推測該場址可能是由40年前設立於當地之地下油行所造成污染。而依據該署補助嘉義縣辦理之擴大調查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濃度約介於1,270~21,800 mg/kg之間,最大值21,800 mg/kg已達土壤管制標準(1,000 mg/kg)20倍以上,符合初評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嘉義縣政府遂依法提報環保署,並由環保署於日前公告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

環保署表示,據了解附近居民皆接用自來水並無飲用或使用地下水,嘉義縣政府並已公告限制周遭100公尺之地下水使用,以保障民眾健康,場址及周邊地表均已完整覆蓋柏油路面或混凝土地坪,暫時對附近居民並無造成生活影響。

提供單位:土污基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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